勞基法中關於加班的規範其實不少,有些法規看來真是人道到了極點,有些讓人不敢恭維。以下就列舉幾條與大家分享︰
【勞基法32條】
加班工時連同正常工時,一天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相當的幽默吧)
貼心度 ★★★★★
執行度 ★☆☆☆☆
馬克說 台灣勞工的工時長度世界排名前五,超過百分之30的人每週工作超過62小時,看來大家每天都在犯法。
【勞基法84條之1】
符合此條款的公司,雇主可不受工時、休假限制,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工作時間。工作特性必須符合下列性質:
第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表示管理階層與責任制的人死定了)
第二,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表示保全人員、仲介人員、醫療人員...等死定了)
第三,其他性質特殊工作。(表示很多人都死定了)
貼心度 ☆☆☆☆☆
執行度 ★★★★★
馬克說 雖然要符合這個條例需要公司提出申請,經過勞委會判斷後才會生效,但是你不覺得你現在所處的公司早已完全依照這個條文在走了嗎?
【勞基法四十二條】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貼心度 ★★★☆☆
執行度 ★★☆☆☆
馬克說 其實現在景氣那麼糟,雇主不論強不強制,大家都拼了命在工作,深怕丟了飯碗,只要沒有中風,誰敢不加班喔。
ps:此篇因為牽涉到法令條文,而本人只是一個卑微無知的部落客,若有專業上的錯誤也請大家友善的告知。謝謝
【勞基法32條】
加班工時連同正常工時,一天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相當的幽默吧)
貼心度 ★★★★★
執行度 ★☆☆☆☆
馬克說 台灣勞工的工時長度世界排名前五,超過百分之30的人每週工作超過62小時,看來大家每天都在犯法。
符合此條款的公司,雇主可不受工時、休假限制,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工作時間。工作特性必須符合下列性質:
第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表示管理階層與責任制的人死定了)
第二,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表示保全人員、仲介人員、醫療人員...等死定了)
第三,其他性質特殊工作。(表示很多人都死定了)
貼心度 ☆☆☆☆☆
執行度 ★★★★★
馬克說 雖然要符合這個條例需要公司提出申請,經過勞委會判斷後才會生效,但是你不覺得你現在所處的公司早已完全依照這個條文在走了嗎?
【勞基法四十二條】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貼心度 ★★★☆☆
執行度 ★★☆☆☆
馬克說 其實現在景氣那麼糟,雇主不論強不強制,大家都拼了命在工作,深怕丟了飯碗,只要沒有中風,誰敢不加班喔。
ps:此篇因為牽涉到法令條文,而本人只是一個卑微無知的部落客,若有專業上的錯誤也請大家友善的告知。謝謝
每天深受加班之苦的網友們~用力的按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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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早上好 路克來台搶頭香
路克下午好 馬克來回頭香
我放大假囉~呵呵!
這麼好,放暑假喔
衝阿!!!!
殺啊~~~
口桀口桀口桀口桀口桀口桀口桀口桀 你的書這兩天我看了好幾遍,就是看不膩:) 於是我就來搶頭香了
多看幾次版權頁,應該就比較快膩
學習搶頭香 ^^
這是門大學問
第一
在你媽媽眼中,你是
大家還是一樣迅速, 我的頭香~
在路克那
這是要講天份的 哈哈哈
難道我練過如來神掌也要和你說嗎
搶
銘謝惠顧
搶一下吧!! 馬克辛苦了,祝假期愉快!!
你們搶一下,我要回三下,確實辛苦,所以我假期一定要愉快
我又來了~~
公司電腦又是你的啦
養兒方知父母恩 雖然早就知道 但是實際遇到之後 又是更深的體會了 要記住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等同於 馬力越大甩尾越快 馬克&YOYO&小白鯊萬歲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躲不掉的....
搶
回覆同九樓
頭香!!! 插!!!
歪了
龜派氣功波(有搶到嗎?)
沒有,木蘭飛彈也沒用
我加班加到頭好暈= =
我加班加到頭暈都好了
搶搶搶
17樓
我搶...
我回...
=.=|||
|||=.=
沒有頭香也要第一頁!! 馬克!!新書有沒有給他賣很大!!
葉子媚那麼大
怎會這樣,一下子就..............
我也納悶
第一頁總是很快就滿了...
第二頁之後就慢多了
沈默多時. 今天也來插香... 有拜有保佑啦~~
我沒有辦法保佑你,那是上帝的工作
長期加班都不知道床長怎樣了... 我有一個朋友就是這樣 凌晨還要被叫去公司搞機台...
床都覺孤單了
gogogo~~衝啊
衝哪?
QQ 拉太下面浪費了幾毫秒 可是真的 法令都是寫假的 只有老闆的臉色才是真的啊QQ
而且老闆也很喜歡讓我們看
天啊~打三個字就落個19樓 可見網路太慢了@@
是人生太快
我們公司的外勞一天24小時內 最高紀錄工時-19個小時!
內勞也不遑多讓吧
第一次留言
歡迎
加班...基本上...錢給多一點就好... 我愛加班=我愛錢錢
我加的班,多半沒錢
忘了感謝老婆大人 難怪搶不到頭香 我知道錯了 太后萬歲 PS:100%燕麥不錯喝
我現在依然天天一罐
姊姊的公司明目張瞻的要求員工每兩週工時88小時 大家都敢怒不敢言 老闆:不然你不要來上班啊! ~小公司就是可以這麼囂張!~
小公司囂張,大公司誇張
又慢了Q.Q 搶頭香好像在搶通識喔!!真HIGH!! 加班就算了 沒有加班費那才叫慘..唉..
慘的是後來還要自己出醫藥費
自白~ 我從上班到現在只加過一次班 還是為了等男友來接我而加~ 會不會太超過~@@" (最大的原則就是不讓老闆認識自已!! 就算他要裁員,也不會第一個想起你的名字~|||囧rz)
確實是超過了一點,你還是低調一點吧,人神共憤你聽說過嗎 @_@
我公司很好很大方,加班時數 加班費 車資自己填 雖然每天都要加班很累,犧牲跟家人相聚時間 但是出來上班就是為了賺錢阿~為五粒米折腰(嘻嘻學你說的) 另外我覺得有父母親嘮叨是幸福,失去才知道當時不懂珍惜~Jasmine
Jasmine你使用子欲養而親不待當結尾,讓我不知如何接
老闆常說:我們都秉照勞基法, 但是,那只針對對他有利的法, 如果他真的違法,誰敢告老闆啊!! 政府真的有替勞工著想嗎?! 只能說員工的命不是命, 我們賺的錢都是用生命換來的,辛苦錢阿~
老闆賺的錢也是用命換來的啊,沒錯,還是我們的命
教召也是一樣,公司硬是不讓你請公假,你去申訴會有效,然後你就等著被以不適任或其他理由把你開除...
我有一次點召,五點結束後載回公司上班,直到凌晨四點 我現在想起來還是有點想罵髒話
啊咧....第一次試著搶....竟掛於 13 樓 真的是人氣滿溢....搶粉大....!!! .........持續失業中...!!!
祝你早日回到火坑
這邊是大家卡位嗎~但說真的~我沒啥加班~是自己搞自己加班XDDD
靠別人不如靠自己是嗎
-.-是怎樣~~現在我留言前是已經有19個留言了~~不知道寫完後掉到第幾個... 是說勞基法不知道是在保障誰的...不是有說上班時薪不得低於多少嗎?好像是95吧~我發現很多領時薪的都低於95~ 還有上班時數不得高於幾小時...多的要變成加班~~可是公司都採取責任制....= ="還有領月薪扣一扣比領時薪的少... 雖然每天都有上班...但是礙於景氣差...工作難找~不喜歡~~不滿意~老闆隨時都可以依不適任等其他奇怪理由.."炒"了 你~所以有工作就要偷笑了....當然連屁都不敢坑一聲....只敢在心裡默默靠腰....
若是忍不住,就寫個部落格來靠腰,走狗駛運的話還會出書說
我同事就有人中風啊~>< 請各位不要拿生命開玩笑耶~@@
真的家到中風喔,實在太拼了
新書看完了~ 我的創業指數~是馬克.... 很想去簽書會~看看馬克本尊~ 但是剛好那時段要忙~~ 嗚嗚嗚嗚~ 我要馬克簽名.......
沒看到本尊其實損失沒那麼大啦
之前每個月加班超過250個小時,連續三個月後,醫生就叫我辭職 = = 當初身體開始有點狀況時,醫生還開玩笑說在這不景氣,能加班算是好事情,後來他反倒勸我離開,想想真是諷刺 @@
之前很明顯是誤診了
我推~~~推推推~~~~
很用力,我看得出來
哈~~~ 一三五搶頭香已經是我公司outlook裡面的規劃了!!! 要不是剛才老闆叫我過去一下,我想頭香就是我 的了...嗚嗚嗚...
現在一三五發文我也會設鬧鐘,不然怕錯過了,會讓在outlook裡規劃的人撲空
........希哩呼嚕就到第二頁瞜 唉~我還是去上班好了
看完文章再上吧
我有朋友加班23個小時!!! 唉 誰叫他工作的地方是24小時營業的餐廳呢
一小時是交接是吧
勞基法也曾認真研讀 之前的大公司(很大間的民生公司) 也是這樣把我們壓榨的扁扁 不過看過勞基法以後 除了牙癢癢氣到爆以外 對工作上 沒有任何實質幫助
勞工失業補助金的幫助比較實際
加班加班加班~ 一天到晚加班會要人命的~
加班不是病,加起來要人命
第一次留言…哩~賀… 你看事情的角度 真的都很幽默詼諧 還常常說到心坎裡去 真的很棒~
你能看出我的用心良苦,你也很棒
唉...其實大家都誤會了老闆的一片好心了 老闆是在練大家的肝啊..... 因為...肝若練好~人生是彩色的~ 但是...肝若爆...人就往生了.....囧 謝~老闆不裁之恩
老闆萬歲萬歲萬萬歲
加班時數爆表是很正常的,改個制度(責任制) 這些加班時數都跟屁一樣 更沒人性的是還給你無薪假 這比土匪還土匪
咱們比賤民還賤民
說到加班......我就想起當菜鳥的前三個月到半年... 生不如死, 是我的心情 痛不欲生, 是我的寫照 有老闆忘了爹娘 是我家人給我的評語.... .... .... .... ... 現在是老鳥 過去種種過去死吧....
希望不要死而復生
對公司制度及管理規定越有意見、越不認同、抗議越大聲、越整天嚷嚷"我在上104找工作 了"、"再惹我,老子(娘)就不幹了"等等的人,越容易在日後的表揚大會上領服務滿10幾年甚 至幾10年的受獎者中看到他們。其實他們是佛心來的喔..為了其他員工和自己能夠長治久安而 發出不平之鳴啊! 如果他們不在表揚大會,就是往表揚大會的路上…… 愛馬克的我
就像天天喊自殺的人,永遠都活得很好 謝謝你愛我
訂定條文的人生活在金字塔頂端 不知道身為地基的人們過著以公司為家老闆為聖人的生活
我們也是娘養的啊~~
人人加班拼經濟啊~~
人人加班拼老命啊~~
說的沒錯!!! 那些保障勞工權益的辦法還真的是加班趕出來的哩= = 整個傻眼@@
比李柄輝還瞎
法律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的!!! 有時可以還用來嚇唬不懂法律的人(老闆) 我過去曾經用勞基法與相關法規嚇過兩個老闆 預防他們做出對員工不利的事情 後來其中有一個單位的老闆就去鑽研勞動法規 從此變成用勞基法嚇唬員工的老闆 而另外一個單位則是員工們都努力鑽研 然後變成用法律嚇唬老闆的員工...
果然知識就是力量
其實我都搞不懂勞基法到底是保障勞工還是造福老闆們勒= ="
天知道
從來不知道加班是什麼,因為所謂加班是正常上班....
倒是滿看得開的,這樣想愉快多了
哈
ha
唉~ 法令如果沒有強制實行 有跟沒有是一樣的意思啦~=口=""
去歐洲玩過之後深有所感 為何人家工時這麼短 這麼的有自我主張(不想加班就不加) 然後卻可以賺的比我們多!(國民所得高於台灣) 那我們到底是為誰在辛苦啊!
第一次在這留言 我真的超討厭加班的 給我加班費我也不想 可是...在台灣準時下班好難 沒遇過ㄚ阿阿阿阿阿~~~~~
hi第一次留言....我想說~~馬克我中午休息時間要去買你的新書了!!網站的內容都寫進我們上班族的心中....
勞基法84-1之工作者~~符合者,公司不用付加班費 就如同馬克說的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工作者)+[(書面)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之書面]+(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如果只有工會同意書面就有爭議得看工會跟公司有無特別規定... 基本上我個人覺得一進公司ㄌㄟ簽約前先看一下公司工作規章,進入公司後就得拿到公司規章影本, 這樣之後有勞資爭議比較知道怎打官司哈哈... 加班還有分正常工時&變形工時喔!! 只要延長工時-->超過約定工時-->是否超過定工時-->是(算加班費)不是(工資由勞資雙方協議) 我去上過勞保局的課~基本上我覺得勞基法沒幾條,大部分打官司的最終還是由勞資雙方看誰提的條例對誰有利... 因為還有分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覺會不一樣喔!! ^^"打的太冗長了ㄎㄎ~~
打錯&少打一個字 因為還有分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判決]會不一樣喔!!
我對於勞基法32條 執行度有一顆心持大大問號 我每星期基本工時為60小時 還都不算加班.......
*****
馬克~ 我現在不只想叫馬克還想說法克 更要不停的靠腰 因為你的書...自己跳馬桶自殺了!!!!!!!!!!!!
加班加班...有錢還過得去啦 = = 加班加到沒加班費就比糟糕了... 之前出差到巴西...11個小時的時差,等於我除了睡覺之外的時間就是在上班了 = =
哈,最後那個死亡証明好狠:P
我超討厭加班這個字眼 尤其是週五傍晚老闆對你說,希望週六來加班時.....欲哭無淚 因為通常週末可能已安排活動或者在家補眠...... 不過,當我們自己當老闆時,立場不同, 看待加班這件事或許有更新的詮釋 如果您本就不喜歡加班,那麼當主管或老闆時,要記得立場一致 純分享~~
啊~~~~我現在才來簽到 在我細看馬克文章後, 發現..... 原來,忙到沒時間搶頭香的線在 才能細細品味馬克文章,再回覆
有死亡證明,終身不用加班了..........
死亡證明正本真的是太over 老闆根本是吃人不吐骨頭的惡魔啊~~~~~ 曾經我們也想過要拿勞基法告公司 因為沒有發遣散費 但老闆一副無所謂的說:頂多我就被罰款,你們能拿我怎樣? 氣到都快吐血啦!!! 超想抓他頭掄牆壁!!((禿頭又不好抓,嘖!) 最近拉拉沉浸在粉紅色的幸福當中 一直有來看馬克 但是都沒空留言 真是不好意思 虧我還是全勤小拉呢!
罰款最多才罰兩萬..... @_@ 小拉~馬克的祝福很有效吧 哈哈 ^______^ 幸福永遠啦~
=-= 早上開會… 頭香就先留給需要的人好了! ^_^
馬克分析的很好... 看的我的心酸酸ㄚ...
我不依.我不依 為什麼高雄沒有簽名會??????
免稅加班為46小時 那46小時之後的加班會併入薪資 = = 那到底是為了什麼加班?還要多繳稅~悶 話說~樓上的各位大大們都有加班費 我的工作就算加班加到睡在公司也沒有
最後一幕~~老闆那句:只接受正本死亡証明 真是~~~形容描述之好啊....
@@該死的責任制~~~~ (滾三圈~~)
32條-讓加班就地合法的灰色文字: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重點就在「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 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 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什麼叫適當之休息,給你蠻牛+5分鐘尿尿算不算?) 84-1的皇帝條款,也沒多皇帝啦……誰叫你要簽書面「賣身契」,但真被要求,除非不幹,誰敢不簽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但馬克有提了重點,但我做一些修正 管你是核心、高層、中階還是基層,都不敢拿勞基法向公司討公道。 因為……公道自在人心@.@
*****
馬克老大 小弟第1次來我住內壢 你好
多懂了一些法令條文
這年頭誰敢反抗老闆
最近工作越來越少了… 雖然不用熬夜了…但我卻寒得直發抖! 勞基法是保障勞工權利的最低限! 現在我覺得它變上限了~
加班真的好累哩.....但以目前的景氣來看..有得加總比沒得加好........XD
死亡證明... 可以說已經被寫在筆記本上了嗎XD
跟新好快
回留言則越來越慢
太久沒來mark這~哭腰一下了!! 實在是現在留言人數多到..爆阿! 所以我還是揪肝心的偶爾留一下就好! ..頭香對我來說不太重要..呵~^^~ 報告一下..拿到書翻開書~那彩色內頁~~ 加分到爆表~^^~很開心的拜讀阿!! 至於責任制~..我想設計公司應該不用說了八! 可以算是理所當然.. 我還是要哭腰一下~ 最近我同事跟老闆詢問獎金.加薪.(還順便我的歐~真好!) 老闆一律回..我們是小公司,這些比較沒辦法..啪拉啪啦一堆~屁!! 明明去年中秋我剛來~有拿到1000(1000我也爽~真的!) 然後.. 中秋過了到尾牙~..安靜帶過~ 到了開工~輕輕帶過!到了春酒~默默帶過! 到了最近端午~無聲無響.. 真的看開了我!!呵~ ..難得留一次..所以內容就會豐富一點! 哈哈~週末我要睡到翻~you too^^
第一次留言耶XDDXDDD 搶得好激烈喔
唉~我的前公司就是那個總經理的年薪近億元、住帝寶,還在喊薪水不會很多的那個..... 難怪我們底下的個個是"錢少事多離家遠、加班加到人失聯"
目前開始工作的長假了... 脫離苦海 卻還不知道下個苦海在哪....
去年以前,我們公司是沒有勞基法規定的特休假. 結果,有位同事匿名投書到勞保局果然奏效. 我們馬上就依勞基法規定,有特休假啦! 而且呀!勞保局的人還來查我們的打卡記錄.(我們公司的作業員是有在加班的) 公司為避免不必要的困擾, 原本的打卡鐘改為按指紋.(走高科技路線吔!我咧~~)
弟一頁真是精采!! 回應也很多笑點~~ 哈哈
哇~有沒有那麼可憐啊~
我之前的公司是「無底」而且「強制加班」就算了 再加上........星期六還要出勤 你沒來 還會被釘呢~~~~~~~~~~~~~~~~~~~~ 夠無恥了吧..........................
我每天從9~8班也不到12小時 所以我要知足和幸運囉= =" 你~畫得~~實在~~太貼~~切啦 笑岔我了..哈)))))
http://www.mathsking.net/test/india.htm
最後一段死亡證明還蠻好笑的XD 馬克大我有買書了呦~品質很不錯! 內容當然是更讚的啦!
太誇張了- - 只接受死亡證明!
自己當老闆的在這邊看到炮火猛烈還真不敢在這留言... 老實說,勞基法我還真的完全不熟。 但我以身作則,員工加班我一定跟著加班! 我一定是最後離開公司的人!我是好人....
當初,我匿名到勞委會舉發我們公司沒給加班費時,勞委會這麼回覆: 『 查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對象,並無直接員工與間接員工之區分。同法施行細則第20條之1規定:「本法所定雇 主延長勞工工作之時間,係指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或每2週工作總時數超過84小時之部分。但依本法第30條第 2項、第3項或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變更工作時間者,係指超過變更後工作時間之部分。」雇主依該法第32條有 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工作之必要者,應依該法第24條規定計給勞工延時工資,雇主不得以責任制規避延時工 資之給付。前開規定不因勞工之身分而為差別辦理。』 然後,我公司所在的科管局接手處理後,這麼回覆: 『台端所稱間接員工未給付加班費乙節,本局於審核事業單位工作規則時,均要求事業單位應依法定標準,將延 時工作工資之規定明定於內,未來本局亦會在相關勞動法令宣導會上加強宣導。 本局申明除有勞動基法第84條之1規定事項外,勞工延長工時之工資,公司須依規定給付。 台端如仍有異議,請具體說明所任部門以利有效處理或向本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協調)』 宣導?宣個屁啦! 最後還不是要我跳出來,讓全世界都知道我是誰,讓公司封殺我? 真是爛公家機關!
加班加到死!
台灣大部分的公司真的很奇怪~ 加班的情況怎麼會這麼頻繁>< 而且經濟也沒飛的多高 都是窮忙一族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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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開始瘋狂噗浪以後就減少了來無名的機率 所以本來的一三五法客 喔不~是馬克時間整個會漸漸淡忘 所以 馬克快去玩噗浪吧~
終於拿勞基法開刀了... 勞基法規定它的..公司照走公司的內規.. 呿..
馬克啊......我剛才在書店看了一回....看不到你的書呢.......... 可以告訴我香港那間書店有啊....=[ (還是我叫我朋友來台灣時再買=[)
只想要問,你每天要回那麼多的留言,煩不煩呀?
勞基法也說,女性一個月可請一天生理假! 我痛得在床上要死不活的,也是硬著頭皮 上台唱唱跳跳! 就因為~我們的主管也是個女生呀! 她說:我就算痛得在地上爬,也會爬來公司! 誰信她的話!?但我信薪水是她發的~這就是可 悲的生存之道!
哈哈哈 加班是結婚有老婆小孩老闆的陰謀啦(台語) (不想回家睡覺陪老婆吃晚飯的陰謀啦)(台語) 這一切都市ㄚ共的陰謀啦(台語) 哈哈哈哈(開玩笑的啦) (以上純屬虛構) 冷笑話啦~~ 下雪了~~~~
馬克兄~~~第一次留言 卻是第三次看你無名. 上班族 天 我才15歲 害怕 .
最後一篇的老闆說只接受死亡證明這句真是絕....
我最高紀錄是ㄧ週五天內破百,單日最高破二十(已扣掉吃喝拉撒睡),讓我想到馬克Seven-forever的梗TT
附帶一提,無加班費
馬克的文章總是刺進上班族們的心坎裡阿 來過許多次卻是第一次留言 :">
從去年初到現在 我要是真的能領到加班費我就發財囉
潛水太久~就算落到第10頁也要回 XDDDD 祝我加班愉快!
最後那個畫面 真的有在現實生活中發生 缺德的老闆ˋˊ...
敝公司加班費的規定如下: 助理工程師與基層工程師--- 2HRS*1.33/2-4HRS*1.66/4+HRS*2計算 高工以上 23HRS及以上---5000 46HRS及以上---再加5000 56HRS---再加1000 66HRS---再加1000 一直到加班費滿20000...就不會再增加了 所以有一年年底趕案子 那時我還是一般工程師...所以加多少領多少(好像加班時數有120吧?!) 結果高級工程師加班加的比我還多(應該逼近150HRS)加班費還是只有20000 一整個就是回大那學時期趕畢業製作一樣阿... 這!!!就是我們被公司激發出來的"青春" (現在大家都老了...每個月都會自動把加班時數控制在23上下...多的那1-2小時就算給公司吧~~~)
馬克你太棒了! 我們來組個反雇主聯盟! 盟主就是你了! 起義時間你就你決定吧! 一起走上街頭對抗他們吧! 我一定會在家支持你的!!!!! 加油呀!!! 讓我們一起推廣上班【三不一沒有】政策!! 不知道~不清楚~不要問我~沒有資料!!!! 馬克~可以給我您的串聯語法嗎~~~謝謝唷!
雖然我只是個高中生 看完這篇文心驚驚阿 看來什麼原因都可以讓人家加班阿!
肥肥肥瘦瘦瘦瘦胖胖胖 誰說加班要帶便當的? (我說隨便吃啦_)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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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我每天勵志晚上六點下班 始終與我遙遙無期 加班較正常 正常下班較反常 沒加班費也就算了 休假還被刁難 這是我所在的世界
這年頭的薪水是拿命換的啊~=口=
留言及版主回覆居然這麼爆笑...這就是所謂的安可嗎?=.=
馬克~你這樣說~ 那責任制的人~是不是代表公司叫你啥時來上班?你就得來~不得反抗呢? 最近我們公司出現一個很離譜的公告 因為我們要辦員工旅遊了~五天,有三天會用到平常日的上班時間 所以說,從本週六開始,有連續三個星期的星期六要正常上班 因為要去員工旅遊~所以先補上班起來放...傻眼 啥時會去員工旅遊→不知道 辦不辦的成→不知道 因為從七月出一直講到現在了,最近又沒消息了 公告還強調一點,請假者要扣全勤獎金~夠狠... 唉~馬克啊~我好討厭公司喔!
厲害~